打架責任的認定為先動手的一方過錯責任較大,但如果對方侮辱、诽謗在先,情節惡劣的,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隻要打架的行為發生,便已經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要承擔責任,接受處罰。
【法律依據】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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