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中國憲法規定:“兩會”召開的意義在于将“兩會”代表從人民中得來的信息和要求進行收集及整理,傳達給黨中央。“兩會”代表是代表着廣大選民的一種利益的,代表着選民在召開兩會期間,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選民們自己的意見和要求。
2、人大在做決策前,要把決策先提交給人民及各界代表在政協裡面進行協商、讨論、審議,政治協商納入決策層面中,決策前要進行充分的協商,所以政協會議在人大會議之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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