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導師簽字:材料3或4填寫好,家長簽字。
2、院系簽章:填寫好材料1和2(帶着3或4)。
3、學生處(主樓B215)簽章:簽的是材料1和2,3或4要上交。此處可得到蓋了章的在學證明,用于使館簽證。2過了這一步就可以不帶了。
4、财經處(小院206、213)簽章:簽的是材料1。
5、國際交流與合作處(京師大廈9911,董老師):這是最後一站,要提交的材料隻有1和5。
6、董老師會打你留的手機号,叫你去領批文。批文一定保存好,參會回國後,連同邀請函一起可到院系财務去報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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