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事業單位的分類情況比較多。比如撥款方式劃分,可以劃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但是我們日常生活中還經常遇到普通事業單位和參公事業單位兩類。
2012年4月16日,國家《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發布》。對事業單位劃分的三類,分類推進改革。
第一類是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第二類是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第三類是同時生産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又根據制造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等情況,分為公益1、2、3類,比如義務階段的學校、基層衛生機構都是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國家會高度重視。
對于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可能會逐步轉為政府行政編制,前提是不能突破政府機構的限額和編制總額。
對于生産經營的事業單位,基本原則是推進向企業轉制,為了保障平穩過渡同時實施5年的過渡政策。
對于公益服務事業單位,要全面強化事業單位公益屬性,理順體制機制。
機關事業單位在未來公益屬性會進一步凸顯,行政職能和生産經營職能将會剝離,事業單位将成為純粹的從事公益服務的單位,成為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重要組織,支撐成為提供公共服務的主力軍,以實現公共服務的核心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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