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部六省包括華中地區三省、華東地區兩省以及華北地區的山西省。 中部崛起計劃首次施行于《第十一個五年計劃期間》。
2、這期間的發展重點為依托現有基礎,提升産業層次,推進工業化和城鎮化,在發揮承“東”啟“西”和産業發展優勢中崛起。加強現代農業特别是糧食主産區建設,加大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增強糧食等大宗農産品生産能力,促進農産品加工轉化增值。
3、支持山西、河南、安徽加強大型煤炭基地建設,發展坑口電站和煤電聯營。加快鋼鐵、化工、有色、建材等優勢産業的結構調整,形成精品原材料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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