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合同是指當事人以直接對話的方式或者以通訊設備如電話交談訂立的合同。
合同的口頭形式,無須當事人約定。凡法律未規定或當事人未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頭形式。
合同采取口頭形式的優點是簡便快捷,缺點在于發生糾紛時取證困難。所以,對于可以即時清結、關系比較簡單的合同,宜采用這種形式。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469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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