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7年1月1日起,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企業參保職工,均可按規定申領職業技能提升補貼。8月1日起,各市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始受理職業技能補貼申請業務。
補貼申請流程:職工應在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内,向本人失業保險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利用信息化手段,對申請條件進行核查比對,對審核通過、公示無異議的申領人員,直接将補貼資金發放到其社會保障卡中。
需要申請材料:符合申領條件的職工,應于職業資格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内,向本人戶口所在縣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交《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申請表》、職業資格證書、身份證及工行、農行、或齊魯銀行儲蓄卡原件和複印件各1份。
縣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報材料後,将現場核對原件與複印件,核對無誤後,原件退還申請人。符合補貼發放條件的人員名單,将在市社會保險事業局官方網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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