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的職責包括人身監護和财産監護兩個方面。對未成年人的人身監護,以教養、保護為目的。對被宣告為無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以保障其本人及社會的安全,并促其恢複健康為目的。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三十四條規定,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财産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産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