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婚姻關系的解除,西周有“七出”、“三不去”的規定。所謂“七出”,是丈夫或夫家借口休棄妻子的七種表現。據《大戴禮記·本命篇》所載:“婦有七出: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按照周禮的這一規定,不孝順父母,屬道德淪喪;無子,會使丈夫繼絕後嗣;淫亂,将破壞倫理綱常秩序;妒忌,影響夫妻及妻妾之間的家庭關系;有嚴重疾病,影響丈夫或後代子孫健康;多嘴多舌,影響家庭和睦;偷盜,則屬背棄信義。因此妻子有此類行為,丈夫或夫家有權将其休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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