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缺人民币兌換辦法: 為保護國家貨币和人民利益,便利流通,中國人民銀行1955年5月8日公布殘缺人民币兌換辦法。
辦法規定,凡殘缺人民币屬于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持向中國人民銀行照全額兌換:
一、票面殘缺不超過五分之一,其餘部分的圖案、文字能照原樣連接者;
二、票面污損、熏焦、水濕、油浸、變色,但能辨别真假,票面完整或殘缺不超過五分之一,其餘部分的圖案,文字照原樣連接者。
票面殘缺五分之一以上至二分之一,其餘部分的圖案,文字能照原樣連接者,應持向中國人民銀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