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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沒人要的金子算犯法嗎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9-02 05:20:39

鑽石一直都是财富和地位的象征,它在商人眼裡是彌足珍貴的珍寶,在情人眼裡是愛情的見證,然而在資本家眼裡,它隻是一塊儲量驚人的石頭。

目前全球30多個國家都發現了鑽石資源,其中南非、俄羅斯、澳大利亞産量多達90%。據悉,以現存發現的鑽石總量,70億人每人都可分到20克拉重的大鑽石,也就是說一旦放開市場,鑽石立馬會變成白菜價。

撿沒人要的金子算犯法嗎(農婦意外撿到34克鑽石)1

不過資本家卻擡高鑽石價格,将其炒作成稀缺資源,每年隻投放小部分買賣。而鑽石真正象征愛情的還要提及1951年,當時經濟比較低迷,鑽石的銷售不是太好。

控制着90%鑽石市場的資本家戴比爾斯為了打響鑽石名氣,喊出了經典名句“鑽石恒久遠,一顆永流傳”,正是這個廣告詞,讓萬千少女的心被打動,鑽石也成為愛情、婚禮的見證,之後鑽石價格持續猛漲,一克拉就高達上萬元。

我國的鑽石資源也有不少,最大的礦山在遼甯瓦房店,不過要說出現過罕見大鑽石的,還要說及山東,在這裡不少大鑽戒都被發現。

比如說1977年12月發現的“常林鑽石”,發現它的主人公名為山東臨沭縣常林村的姑娘魏振芳。

12月21日這天,魏振芳和其他女社員一道,來到農田裡整頓土地,下午其他人都回去了。做事認真仔細的她,繼續耕作剩餘的一小塊土地。等完成任務後,她拿着鋤頭回家,路上發現鄰居家的一塊地還沒翻耕。

責任心超強的魏振芳,主動拿着鋤頭刨地。因農田裡的草比較多,土壤比較松軟,很快就挖了大半。正當魏振芳繼續刨地時,卻挖出了一個雞蛋大的石塊,盡管上面沾上了泥巴,但依舊很顯眼。

魏振芳将其拿到手裡,擦拭了上面的泥土,這才發現竟然是一顆鑽石,這讓她十分興奮,且這個鑽石比以往見過的都要大上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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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着這個燙手的東西,魏振芳卻不知該如何處理了,決定帶回家讓父親定奪。到了家裡,她将事情的來龍去脈說了出來,父親并沒有太高興,反而是擔憂不已。

很快,魏振芳撿到大鑽石的消息傳了出去,803礦領導得知後,立馬和公社黨委書記一道來到她的家裡。領導讓他們将鑽石拿出來檢測,确定這就是真鑽石,且重量多達158.7869克拉。

領導希望他們能上交給國家,但魏振芳哥哥不樂意了,說這是傳家寶,任何人不能帶走。但魏父思考了一番,還是決定将其上交,魏振芳也表示上交,但想親手交給華主席。

很快,這件事在全國引來關注,大家紛紛稱贊魏振芳拾金不昧,華主席親自接待她,并将鑽石命名為“常林鑽石”。

當領導問她想要什麼獎勵時,她卻說:“我們公社太窮了,能否給我們買個拖拉機啊!”領導問她想要什麼個人獎勵時,她搖了搖頭。

這一行為,再次得到了領導的欣賞,為其召開了表彰大會,并獎勵其個人3000元現金,為其辦理城鎮戶口,且為臨沭縣獎勵一百萬元、岌山公社二十萬元。

而這之後,魏振芳還成了全國婦女代表大會代表,不過她并沒有因此而蒙蔽雙眼,生活仍然很樸素,堅守在工作崗位中,辛勤工作。1990年又被調到了縣建委,從事工會工作。

可以說,魏振芳的人生,正因為這一顆罕見鑽石改變了命運,但歸根到底是她拾金不昧、不忘初心、有集體榮譽感、不求個人得失,這才讓領導欣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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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魏振芳撿拾鑽石後的十七年,也就是1994年,距離魏振芳家三公裡的小塘村,又有一個婦女撿到了一顆大鑽石,此人也姓魏。隻不過她的選擇和魏振芳完全不同,最終卻接到了法院的傳票。

1994年4月28日上午,距離常林村三公裡多的郯城縣沙墩鄉小塘村,一個三十七歲的婦女魏元紅,在娘家責任田種植棉花。作為一個地道的農家婦女,魏元紅一直勤勤懇懇的農作,盡管汗珠子從額頭上流了下來,但她也沒有受到影響。

耕作了好一會兒,此時有點口渴的魏元紅,拿出了水杯喝水,休息了一陣子後,她繼續埋頭苦幹。不料沒想,還沒鋤上幾下,她突然發現泥巴中有一個茶色的小石頭,外形上如同水果糖塊一樣,其大小如同蠶豆粒一般。

起初,魏元紅并沒有太在意,她隻是将石頭丢在一旁,繼續忙碌着,希望能利用一上午的時間松土,下午再點棉花,速度就會快上很多。

忽然,一道光反射到她的眼裡,她看了看四周,并沒有什麼人,那是什麼東西反射的呢?

魏元紅四處望了望,這才發現竟然是不起眼的小石頭折射而來的。

她将這塊石頭撿起來,将上面的泥巴擦拭了一番,并放在陽光下照射,發現其表面如同咖啡色,外形上看起來似玻璃。因魏元紅沒太多見識,不能确定是什麼東西。盡管當地經常發現鑽石,但她也隻是有所疑惑。

等回到家後,魏元紅連忙将上午撿到的“小石頭”拿了出來,讓老公陳懷明看看到底是什麼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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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石頭有顔色,陳懷明看了很久也沒懷疑出是鑽石,但感覺這個石頭就是不同尋常。他用水洗了洗,發現很是透亮,用刀劃了劃,也沒有什麼印痕。

随後,陳懷明将這顆石頭拿給村裡見多識廣的老人看,大家看着石頭,七嘴八舌的說了起來。有人認為就是彩色石頭,也有人認為可能是鑽石,但都無法說準。

在村裡人的建議下,陳懷明夫婦決定将其拿到縣裡的鑒定機構看看結果。很快,工作人員就得出了結論,原來這就是貨真價實的鑽石。陳懷明夫婦聽了後,對此大為高興,當時兩人就激動地擁抱在一起。

畢竟鑽石價格十分昂貴,而他們撿到的鑽石重量為34.69克拉,依照市場價的話可以賣出三十萬元左右,也難怪這對小夫妻如此激動,換作别人也會如此。兩人過了好一會兒才平複心情,并将鑽石收拾好,帶回家裡去。

其實在《郯城文史資料》中有過說明:李莊鎮東南五公裡,有一個山丘,名為金雞嶺,這裡是盛産鑽石的地方。

早在1937年時,附近的羅莫嶺村,就有一個貧農羅佃幫,一天翻耕菜園地,意外撿到了一個特大鑽石,其重量為281.25克拉,外形上如同一個剛出殼的小雞,且又在金雞嶺附近,因此被人稱為“金雞鑽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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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羅佃幫撿到後,因太過于高興,四處炫耀,結果全村的人都知道他撿了個大鑽石,不少人想用金銀錢财和其交換,但他一直不同意。直到有一天,附近的兩個惡霸知道此事,找了個理由将他抓走,對其酷刑折磨,讓其被迫交出這顆鑽石。

然而,羅佃幫交了鑽石後,這兩個惡霸依舊沒放過他,羅家7口人全部被殺。

金雞鑽石是迄今為止我國發現的最大鑽石,而魏振芳的“常林鑽石”為第二大鑽石,而魏元紅所撿到的鑽石也很少見。值得一提的是,他們三個人距離非常近,都是相挨着的村莊,10分鐘的路程就可到達,看來這個地區盛産鑽石。

正所謂“不怕賊偷,就怕賊惦記”,盡管陳懷明沒有什麼文化,但他也知道鑽石留在手裡不安全。不過他也不知道具體的價格,隻知道鑽石比黃金還要貴好多倍,黃金重量增加一克,價格隻累計增加一克的錢,但鑽石重量越重,那價格會成倍增值。

因此,陳懷明認為,自己手裡的鑽石這麼大,自然會賣出高價。

在郯城、臨沭兩縣,鑽石的産量高,因此撿鑽石、賣鑽石并不稀罕。而小塘村就有不少村民曾撿拾過鑽石,不過個頭基本在米粒般大小,能賣出1000元就非常可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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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陳懷明認為,按照以往的慣例,自己可以出售這顆鑽石,隻不過要賣給誰呢?其實自從他和妻子帶着鑽石回到家後,很快人們就知道他手裡有一顆30多克的鑽石,也有一些商家主動上門買賣。

因對鑽石的交易價格不是太熟悉,夫妻倆不知道賣的劃算不劃算,因此兩人并沒有同意直接賣出去。但很快,附近的人都知道魏元紅撿拾了一顆大鑽石,每天都有人來他們家裡看熱鬧,希望能開開眼。也有一些外地口音的人趕來,希望陳懷明夫婦将鑽石賣給他們。

陳懷明一個人六神無主,又來到了自己的弟弟陳懷斌和叔叔陳志俊一同讨論,并讓陳志俊幫忙進行宣傳,聯系經濟實力更雄厚的買家,從而賣出更高的價格。

兩星期後,一個名為大亞金剛石開發公司的業務代表找了上門,希望能購買陳懷明手裡的鑽石。業務代表還表示,一定會給出最高價,保證他們不會吃虧,隻要簽了買賣合同後,就會将錢打過去。

不過此時魏元紅聽了娘家人的建議,希望能将鑽石賣給“701礦臨沂金剛石工具廠”,因此一時間賣給誰反而糾結起來。大亞公司的業務代表得知他們正和“701礦”聯系,一臉地不悅,并表示他們可給出更高的價格。

陳懷明見狀,打發了業務代表,表示再考慮考慮,再給出答複。随後,他讓在部隊當過兵、現在在酒廠上班的弟弟陳懷斌打探“大亞公司”的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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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知道,這一打聽不要緊,發現大亞公司是聽到魏元紅撿了鑽石後才建立的聯營公司,且公司的總經理是一個外地人,其底細不太明白。當時那個年代可不像現在治安那麼好,陳懷明擔心交了貨後對方不給錢。

第二天,業務代表再次來到了陳懷明家裡,勸說陳懷明能将鑽石賣給他們。不過在稱量“小塘鑽石”時,原本重量為34.69克拉的鑽石,直接縮水到了29.6克拉,比實際重量少了近五克拉,這樣的話,鑽石要少賣上好幾萬元。

旁邊的魏元紅開口說話了,畢竟鑽石是她撿的,她說:“這‘701礦金剛石工具廠’是專門從事金剛石加工的單位,還是國營企業,靠得住,與其賣給那些不靠譜的人,還不如賣給這家企業,賣給他們也不會有什麼事,更靠譜一些。”

就這樣,陳懷明聽從老婆的說法,決定和“701礦廠”面談具體交易情況。“701廠”對這顆大鑽石也非常感興趣,因此在價格上也沒有太計較,直接給出了二十七萬元的高價。

這個價格魏元紅非常滿意,雙方于5月23日簽訂了買賣合同,且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雙方都皆大歡喜。

在當時那個年代,二十七萬元可是一筆巨款,有這筆錢可以蓋上一個豪華别墅,也能買上時髦的摩托車、彩色電視機等。别說那時候了,就算是今天,很多家庭都沒有27萬元存款。可想而知,有了這27萬元,他們一家是多麼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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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夜裡,陳懷明和魏元紅激動地半夜都沒睡着,兩人商議着這二十七萬元該如何處理。陳懷明建議可以做點小買賣,這樣就不用一把黃土一把辛酸。

第二天,陳懷明夫婦又購買了雞鴨魚肉,請了弟弟、叔叔一家以及魏元紅娘家人美美吃上一頓,還買了糖果發放給鄰裡們,大家都很羨慕他們,今後不需要再辛苦去農田忙碌了。

然而,5月24日下午,縣法院派人送來了一張傳票。他們的喜悅心情,也随着這張傳票驚得蕩然無存。

原來,大亞公司因沒有買到鑽石懷恨在心,以經濟合同違約将陳懷明夫婦以及“701鑽廠”告到了法庭。

此時的陳懷明看着傳票一頭霧水,自己什麼時候和對方簽訂了合同?就因沒有将鑽石賣給他們就上告自己嗎?

而購銷合同糾紛案立案後,陳懷明賣鑽石所得的二十七萬元被法院直接凍結,同時還将“701廠”的廠長趙玉國拘留起來,并将已入庫保存的“小塘鑽石”帶到了縣法院保存。

不得不說,701廠是真的無辜啊,什麼都不知情,隻是因買了一顆鑽石,連廠長都被拘留了。

6月9日,郯城法院對此糾紛案進行了開庭審理,除了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701鑽廠”外,縣政府也作為第三人加入到了訴訟中。顯然,四方各懷鬼胎,每個人都在盤算着自己的小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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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大亞公司表示:我司于5月21日和被告達成金剛石交易的口頭協議,并支付了被告一萬元定金。但如今被告卻公然違背約定,将金剛石賣給第三人,這違背了買賣合同。我方要求,希望被告能夠履行合同,并承擔相關的違約金以及全部的訴訟費。

被告陳懷明當即反駁:“我什麼時候和你們達成口頭協議了?你把證據拿出來,沒有證據就在那信口雌黃!法官大人,這是不是污蔑罪?要不要坐牢?”

大亞公司立馬進行了解釋說明,原來當初聽聞‘小塘鑽石’要賣後,大亞公司派代表和陳懷明溝通交流,不過因聽到他們和‘701廠’洽談,生怕買不來這顆鑽石,就和陳懷明叔叔私下裡聯系。

希望他能讓自己的侄子将鑽石賣給大亞公司,并給了一萬元押金,事成後還有重謝。不過陳懷明叔叔陳志俊收了這筆錢後,卻沒有履行他和大亞公司的約定,且事後也沒有将一萬元定金退回去。

大亞公司一怒之下,抓住了這個把柄,将兩方告上了法庭。

被告陳懷明辯解道:“我方從來沒和原告達成任何的買賣協議,因此違約是不成立的。至于違約,那是原告和陳志俊的事情,且一萬元押金也是他們之間的,和我本人并沒有什麼關系,原告是不是告錯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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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旁沉默很久的701金剛石工具廠表示:“我廠派出委派人和被告之間達成的買賣關系是合法而有依據的,雙方是在自願交易的基礎上進行的,且雙方也協商一緻,我方屬于善意購買,此交易應當得到法律的保護。”

這時,半路殺出了個程咬金縣政府表示:“本案一切的争執都源于那個金剛石,如果不是魏元紅在小塘村撿到鑽石,也就沒有這麼多矛盾。

不過盡管金剛石是個人撿拾的,但它屬于天然埋藏物中的礦産資源,這屬于國家共有的财富,不能因是誰撿到就歸誰。因此,不管是誰撿到,都要沒收鑽石買賣的錢财,并将鑽石沒收。”

聽到縣政府代表說的這番話後,陳懷明夫婦、“701廠”代表直接無語了,等于說他們的鑽石沒收了,27萬元也要沒收,這是什麼法律?有沒有法理之說?

随後,他們的訴訟代理人表示:縣政府所言的法律依據是《民法通則》中“所有人不明的埋葬物、隐藏物”屬于國家。而《礦産資源法》提到的“礦産資源”開采權不能買賣,“破壞侵占其是違法行為”。

因此,縣政府所言的“雙沒收”屬不當言論。其中“所有人不明”非沒有所有人,而“埋藏、隐藏”也是屬于人為“隐藏”、“埋藏”。不過礦産資源就不同了,它不是隐藏物、埋藏物,且也不屬于“所有人不明”,而是受自然影響形成。

顯然,這和《民法通則》中的不明埋藏物上交國家顯然是兩碼事,如果縣政府強行認為“小塘鑽石”屬于“所有人不明埋藏物”,那《礦産資源法》就沒有約束力了,如果鑽石沒收,那煤炭是不是也會被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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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說,“礦産品”并非“礦産資源”,後者是開采權不能買賣,但前者依照《工礦産品購銷合同條例》是可以依法進行買賣的。

如此一來,“701廠”的購買行為并非是侵占或破壞了礦産資源,也不是對開采權進行買賣,更不是占有“所有人不明隐藏物”,縣政府這番言論是沒有意義的。

陳懷明和妻子魏元紅聽得雲裡霧裡,實在是聽不懂說的啥,他直接喊道:“我沒有将鑽石買賣給那些外來的非法收購者,反而是賣給國營企業,我反而犯法了,這犯的是什麼法啊?”

因過去并沒有關于“金剛石歸屬”的案例,因此這個案子影響比較大,且那時候的法律條文不明确,這給案件的審理增加了難度,因此當天法院并沒有進行判決。

6月24日,在縣法院院長的建議下,縣政府申請撤訴,并按規定繳納了3280元訴訟費。

6月27日,法院對“小塘鑽石”案進行了判決:

①被告和原告、第三人的買賣協議無效,予以撤銷;②被告償還原告一萬定金,返還第3人的27萬元;③被告将撿拾的金剛石上交給國家;④三方各自的損失,均自負。

拿着判決書,魏元紅一時想不開,第二天就病倒,和以往的模樣判若兩人,看着憔悴的她,村民們感慨道:“這咋說?是不是叫樂極生悲?别人撿了鑽石發了大财,元紅撿了鑽石反而要倒貼幾千元訴訟費,還撿了一身病,還成了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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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懷斌看了哥嫂兩人難過的樣子,安慰道:“沒事,我們還可以繼續上訴。”

而“701廠”廠長趙玉田受了冤屈後,來到北京咨詢國家地質部相關人員,得知自己的鑽石買賣并沒有違法,反而在這次糾紛案中,自己是利益受損人,因此拿到文件的他也支持陳懷明繼續上訴。

7月11日,陳懷明依法向臨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不過二審依舊維持原判決。

但因考慮,如果不對撿拾鑽石者進行獎勵,今後民衆再撿拾鑽石後,可能就不會主動上交給政府,反而會暗地裡賣掉,因此郯城縣政府獎勵了魏元紅夫婦三萬元,并對拘留趙玉田的不當行為進行道歉,就此鑽石案落下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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