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計算試用期和轉正後的日工資,再相加。具體計算方法為,月工資=試用期工資÷月計薪天數×轉正前實際工作天數+轉正後工資÷月計薪天數×轉正後的實際工作天數。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20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标準。
《勞動法》第47條,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産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勞動法》第48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标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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