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查官是檢察官的手下,負責輔佐檢察官的,一般都是搜集一下證據。
在我國的司法隊伍中有,檢察官,有警察,但沒有所謂的“搜查官”
所說的搜查,是刑事案件偵查活動中的一項行為,如果案件屬于檢察院管轄如貪污犯罪、受賄犯罪、濫用職權犯罪等等,就是由檢察官來偵查,其中也可以包括搜查;
如果案件屬于公安機關管轄如故意殺人、搶劫、盜竊等等,就是由公安機關的警察來偵查,其中也可以包括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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