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征地和房屋拆遷而取得安置房的人,将安置房進行買賣、套現可以改善經濟。安置房滿五年後,補繳完土地出讓金就可以讓安置房變成商品房性質。變成商品房性質後,就可以上市進行買賣了。但是,具體應該怎樣操作,還是要看地方政府的用地指标。因為有的安置房即使超過五年,仍然不能上市交易。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産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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