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法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富國強兵。
秦在春秋時期,社會經濟的發展落後于關東各大國。反映并加速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産生的賦稅改革,也遲于關東各國很多。如魯國 “初稅畝”是在公元前594年,秦國的“初租禾”是在公元前408年,落後186年。
春秋時期又是是奴隸制崩潰、封建制确立的大變革時期,新興地主階級紛紛要求在政治上進行改革,發展封建經濟,建立地主階級統治。各國紛紛掀起變法運動,如魏國的李悝變法、楚國的吳起變法等。
所以公元前384年,秦獻公即位,次年又遷都棟立,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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