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管轄權異議是由案件的當事人提出的,所以被告是有權提出管轄權異議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别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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