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内的,用人單位應當将勞動合同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才可以終止合同。
【法律依據】
依據《勞動法》第2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确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内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産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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