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100天學習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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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小李向小劉借款10萬元,為期1年,年利率為14%。半年後,小李因為中獎,就與小劉協商提前還款。小劉同意了,但要求小李按1年借款期限來支付利息。小李不同意,隻願意支付半年的利息。小劉的做法合法嗎?
以案說法
違法。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條規定,借款人提前返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來源:人民網
顧問:程嘯、楊嘉祺、孫鴻亮、李定坤
策劃:倪弋、馬昌、趙娜、薄晨棣、梁秋坪
設計:方紅、吳佳秀、馬婷
開發:楊斌
本期編輯:梁冠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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