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5 月 9 日 13 時 45 分許,位于北京市通州區張家灣鎮的北京隆昊肉類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隆昊公司)庫房内發 生火災,過火面積3000餘平方米,事故造成3人死亡,火災直接财産損失 309.07萬元。
火災發生後,相關市領導作出重要批示指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參照《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市政府成立 由市應急局、市消防救援總隊、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 局、市總工會和通州區政府組成的火災事故調查組,并邀請市紀 委市監委同步參與事故調查,全面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 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經過現場勘驗、查閱資料、視頻分析、鑒定試驗,并委托技術鑒定機構對事故現場提取的相關物證 開展取樣分析和技術鑒定,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 議,針對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整改和防範措施。現将有關情況報 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事發建築基本情況
事發建築位于北京市通州區張家灣鎮西定福莊村、通州區水産養殖場(以下簡稱通州水産養殖場)西南角、隆昊公司西院庫 房内。隆昊公司占地面積約18畝,事發庫房建築總高度約5.9米,建築面積約3100平方米。該庫房南牆長約98米,北牆長約99米,東牆寬約39 米,西牆寬約24米,建築主體為鋼結構, 使用工字鋼柱作為支撐,外牆為岩棉夾芯彩鋼闆,單層建築,内 部無吊頂和隔斷。
圖1事發庫房建築布局示意圖
事發前,該庫房正在進行改建,拟将庫房内部分隔為東、中、 西三個冷庫,冷庫高約 4.5 米,冷庫頂闆與建築頂部之間形成夾層,僅在西庫北側頂闆留有一個通往夾層施工的出入口,供升降機輸送人員和施工工具,其他部位與夾層不連通。在建的冷庫使 用聚氨酯保溫庫闆作為牆面、隔斷和頂闆材料,冷庫頂闆與工字 鋼柱有約 10 厘米左右間隙,庫房地面鋪設擠塑闆。火災發生時,冷庫東庫由南向北約三分之二地面已鋪設擠塑闆,其餘部分尚未 開始鋪裝。
(二)事故相關單位情況
1.通州水産養殖場,法定代表人為張強(副場長,負責具體 業務工作),實際負責人為張寶華(主持該場全面工作),統一 社會信用代碼為 12110112400952617P,隸屬于北京市通州區農 業農村局,系經費自理事業單位,住所地為北京市通州區張家灣 鎮政府南,宗旨和業務範圍為提供優良種苗及先進技術、水産品 種育苗、淡水産品中苗繁育、水産養殖技術推廣等。
2.隆昊公司,法定代表人為李海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 91110112102394450X,注冊地址為北京市通州區張家灣鎮西定福 莊村(水産養殖場院内),經營範圍為屠宰牛、銷售牛羊畜禽、 貨物進出口、建築材料等,具有肉牛屠宰、加工許可證。
3.北京博裕捷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裕捷公司),法定 代表人為江長征,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 91110112327310107C, 注冊地址為北京市通州區永樂店鎮永樂大街 9 号-477 号,經營 範圍為銷售五金交電、建築材料、勞務分包、工程勘察設計等。
4.北京優冷制冷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優冷公司),法定 代表人為萬裡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 91110228MA01KT6P9M,注 冊地址為北京市密雲區石城鎮政府辦公樓402 室-1791(石城鎮 集中辦公區),經營範圍為銷售空調制冷設備、安裝維修空調制 冷設備、勞務分包、施工總承包等。
(三)事發土地地上房屋規劃審批、出租建設情況
1.地上房屋規劃審批情況
事發土地坐落于通州區張家灣鎮西定福莊村,權利人為通州水産養殖場,土地證号為京通國用(2010 劃)第004号,宗地面積為 238236.85 平方米,用途為工業用地,權屬性質為國有, 使用權類型為劃撥。
2007 年 6 月 19 日,北京市通州區養殖業服務中心(以下簡稱通州養殖業服務中心)取得通州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發的《項目備案通知書》(京通州發改備[2007]49 号),對“觀賞 魚養殖實驗基地項目”予以備案。10 月 22 日,通州養殖業服務中心取得“觀賞魚養殖實驗基地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007 規<通>建字 0176 号),批準建設内容為:1#、2#、3# 養殖實驗大棚,4#産品包裝廠房,5#産品精包裝廠房,共計 5 棟單體建築,總建築面積為15630.49 平方米。
2008 年 6 月 4 日,通州養殖業服務中心取得通州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發的《項目備案通知書》(京通州發改備[2008]30 号),對觀賞魚比賽大廳建設項目予以備案。9 月 4 日,通州養 殖業服務中心取得“觀賞魚比賽大廳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 可證》(2008 規<通>建字 0133 号),批準建設内容為:觀賞 魚比賽大廳,1 棟單體建築,建築規模 11870.31 平方米。
圖 2 事發土地地上房屋規劃審批情況示意圖
2.土地出租建設情況
2007 年以來,通州水産養殖場與隆昊公司、北京合美漁都商貿有限公司、北京美天華逸商貿有限公司(分 2 次租賃)、北 京市永順之舟食品有限公司和劉永明個人簽訂 6 份租賃協議,出 租土地 6 塊、面積約為 223 畝。此後,承租公司分别承建“觀賞 魚養殖實驗基地項目”建築,并在事發土地上多次自行擴建、改建建築。
經規劃、住建等部門核查,通州水産養殖場用地範圍内,僅 “觀賞魚養殖實驗基地項目”涉及 6 棟單體建築辦理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包括事發庫房在内的其他建築,均未取得相關規劃審批手續、未辦理施工許可,未取得批建手續的房屋面積合計 約 151968.52 平方米。
(四)事發庫房建設情況
2007 年 6 月 28 日,通州水産養殖場與隆昊公司簽訂《合作 協議書》,約定由通州水産養殖場提供建設用地約 16650 平方米, 并負責申報各種立項審批手續;隆昊公司負責項目的規劃、設計 方案,并承擔項目建設的全部費用,租賃期限 30 年,租金為 10 萬元/年。
隆昊公司租用土地後,出資建設了“觀賞魚養殖實驗基地項 目”4#産品包裝廠房和 5#産品精包裝廠房共計約 2700 平方米建 築。随後,隆昊公司将部分魚坑填平後又先後建成車間、庫房、 辦公樓等建築,2008 年陸續建成,總建築面積約 6000 平方米, 均未取得相關規劃審批和施工許可手續。
(五)事發庫房出租和改造情況
2008 年底,隆昊公司将庫房出租給北京市世昌源商貿有限 公司存放寵物食品,2020 年 12 月庫房搬空後處于空置狀态。
2021 年 3 月 6 日,隆昊公司向博裕捷公司出租面積為 4741.5 平方米的建築(包含隆昊公司西院樓房 1000 平方米、庫房 3669.5 平方米、門臉房 72 平方米),《租賃合同》注明租賃物無房本、 規劃,租賃期限 12 年。
2021 年 4 月 1 日,博裕捷公司與優冷公司簽訂《通州區張家灣冷庫項目工程項目合同書》,工程總造價為 230 萬元,施工面積約為 3283 平方米,施工内容為将原有庫房改造為冷庫;合同工期為 4 月 20 日前設備及相關配件全部到齊,5 月 20 日前安 裝調試完畢。
随後,優冷公司法定代表人萬裡程與施工承包人陳鵬(個人) 協商合作,由陳鵬自行安排人員負責冷庫的改建施工。從 2021 年 4 月 6 日開始,陳鵬先後雇傭黃豹、李付強、劉钰崗、高維普 等 10 人進場施工(施工期間由陳鵬個人按日支付費用,未簽訂相關合同),事發時該項目正在建設中,尚未投入使用。
二、事故發生經過、應急救援、火災财産損失統計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21 年 5 月 9 日上午,施工承包人陳鵬新購買一台永恒牌 315 電焊機,并安排李付強、黃豹、劉钰崗、高維普在冷庫上方 夾層内作業;13 時 42 分許,工人苑士成運送擠塑闆進入冷庫後 發現東側冷庫地面起火;13 時 44 分,在室外工作的 3 名工人攜 帶滅火器進入冷庫,未控制火情。周邊監控視頻顯示,13 時 44 分 09 秒至 13 時 45 分 20 秒,大量煙霧從中、西冷庫門噴出,約 5 分鐘左右,火勢自東向西蔓延至整體建築。期間,先後有 6 人 跑出冷庫。
(二)事故應急救援情況
2021 年 5 月 9 日 13 時 45 分,市消防救援總隊 119 作戰指 揮中心接到火災報警後,迅速調派總隊、支隊兩級全勤指揮部及 11 個消防救援站、32 部消防車、129 名指戰員趕赴現場處置, 同步聯動公安、應急、園林、京環公司等部門單位和10 輛灑水車,并使用 4 台大型挖掘機到場協同處置,破拆清理事故現場。14 時 35 分,明火被撲滅,過火面積 3000 餘平方米。大型挖掘機清理事故現場後,在事發庫房西側現場陸續找到被建築埋壓的 3 名失聯人員(李付強、黃豹、劉钰崗),經 120 确認死亡。
(三)火災财産損失統計情況
火災發生後,消防救援機構依據《火災事故調查規定》《火 災損失統計方法》等程序要求開展損失統計工作,根據當事人直 接财産損失申報情況,統計本起火災直接财産損失為 309.07 萬 元。
三、事故原因及性質
事故調查組依法調取了有關資質文件、事故相關書證及物 證;消防救援機構對火災現場進行了勘驗,開展了試驗和檢驗鑒 定,并對事故涉及的相關人員進行了調查詢問,查明了火災事故 的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
(一)直接原因
綜合現場勘驗、視頻分析、調查詢問等情況,公安機關綜合排除了人為故意縱火引起火災的嫌疑。
1.現場勘驗情況。因搜救被困人員時使用大型機械拆除庫 房,導緻現場部分證據滅失。經現場勘驗,在事發冷庫東庫西南 側地面處發現一台被燒的電焊機、大量焊條以及帶有火燒熔痕的 電線,火勢呈現由東向西蔓延,且東庫頂部燃燒程度重于其他部 位。消防救援機構認定起火部位位于東庫中南部地面。
2.詢問了解情況。經了解,事發冷庫改造項目未制定施工方 案,均由陳鵬安排人員實施作業。在庫房夾層和冷庫地面等位置,曾進行焊接作業,并在事發庫房内存放有液化石油氣氣瓶和氧氣瓶。現場所用電線和照明碘鎢燈均由陳鵬臨時拉設,并在庫房夾層處設有電閘箱。
3.鑒定試驗情況。經國家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 冷庫改建所用擠塑闆和聚氨酯保溫庫闆,均未達到 B2(E)級的 要求,屬于易燃材料。通過模拟試驗,電焊掉落焊渣能快速引燃 擠塑闆和聚氨酯保溫庫闆夾芯。同時,現場電線短路和碘鎢燈長 時間炙烤也具備引燃擠塑闆的可能性。
消防救援機構認定本起火災事故的起火部位位于隆昊公司 西院東側冷庫中南部地面處;結合現場實驗和檢驗鑒定情況,認定起火原因系施工作業引燃保溫材料所緻。
(二)間接原因
1.違規作業。施工承包人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未采取相應 的消防安全措施,在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作業;優冷公 司将其承包的冷庫建設工程轉包給不具備冷庫工程相應施工資 質的個人進行施工;博裕捷公司承租隆昊公司庫房後,将冷庫工 程交由不具備設計資質的公司進行設計,違法建設冷庫。
2.違法建設、違規出租。有關涉事企業承租國有工業劃撥土 地後,在未取得相關規劃審批和房屋建築施工許可的情況下,違 法建設、違規出租 6000 餘平方米建築;有關政府部門對轄區内 的違法建設巡查不到位,對涉事企業違法建設行為缺乏有效監 管,未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制止,對起火建築存在的無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問題未及時查處。
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有關政府部門督促指導下屬單 位、職能部門履行職責不力,未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賬,對涉事 企業出租房屋和承租戶轉租情況底數不清,未發現事發庫房改造 冷庫情況和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屬地政府組織開展消防和安全 生産檢查不到位。
(三)事故性質
鑒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事故調 查組認定,該起較大火災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四、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建議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
1.江長征,博裕捷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核實施工方資質、未向相關部門進行施工報備;對現場施工監管不到位,未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未組織防火檢查,未組織工人進行消防演練及必要的崗前培訓,未簽訂安全責任書,違 反《冷庫設計規範》《冷庫安全規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 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相關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通州區人民檢察院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批準逮捕。
2.萬裡程,優冷公司法定代表人,明知其公司不具備改建冷庫的施工資質仍承包改建冷庫項目;未向相關部門進行施工報 備,未審查工人資質、未報備動火證、未配備安全員;未進行系統的安全培訓,未簽訂勞務合同及安全生産責任書,違反《冷庫 設計規範》《冷庫安全規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 安全管理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相關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通州區人民檢察院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批準逮捕。
3.陳鵬,現場施工負責人,未對工人進行安全教育、未簽訂 安全協議書;明知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隐患,未進行整改、未設立 安全監督人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焊接與切割 安全》相關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 罪,通州區人民檢察院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批準逮捕。
(二)追責問責人員和單位
1.張春良,區委農工委副書記、農業農村局副局長,給予誡 勉。
2.楊文新,2016 年 8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通州區張家灣鎮黨 委委員、副鎮長,現任通州區醫保局副局長,給予誡勉。
3.榮軍,張家灣鎮平安建設辦公室副主任、科長、一級主任 科員,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4.明德林,2010 年 11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張家灣鎮城管執 法隊副隊長(主持工作),現任梨園鎮城管執法隊隊長、梨園鎮 綜治辦主任、一級主任科員,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5.張寶華,2015 年 10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通州區水産技術 推廣站負責人(兼通州水産養殖場負責人),2021年8月退休,給予黨内嚴重警告處分。
此外,鑒于事發地塊産權單位為通州區農業農村局下屬單 位,且存在大量未取得相關規劃審批手續的建築物,由通州區紀 委區監委向通州區農業農村局下發工作提醒函,要求其進一步加 大工作力度,全面摸清事發所在地塊房屋建築建設情況,抓緊抓 好違法建設的查處整改工作。
(三)給予行政處罰的單位
1.博裕捷公司未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操作規程 的規定,其行為違反了《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的 規定,對火災事故發生負有責任,消防救援機構給予其 1 萬元罰 款的行政處罰。
2.優冷公司違規動火作業,由消防救援機構依法給予其 1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五、事故整改和防範措施建議
事故調查組針對該起事故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以下整改措施建議:
(一)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隆昊公司、通州水産養殖場 要嚴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标準,對既有廠房、 庫房實施“一庫一策”精細化管理,落實崗位職責和消防安全管 理制度;要加強對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防護和巡查檢查,配備必 要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保障庫房、車間、辦公樓等場所消防 安全;要加大消防教育培訓力度,加強對動火作業的審批和管理, 提升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同時,要做好違 法建設拆除期間各項安全管理工作,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發生。
(二)全面排查治理消防安全隐患。各有關部門、各級政府、 各單位要對倉儲庫房開展消防安全執法檢查專項行動,重點整治 違法經營、違規搭建、違章動火動焊等問題;要指導企事業單位 自查自改身邊隐患,對于無法自行整改的,組織專兼職力量開展 排查檢查,梳理問題、建立台賬,明确整改責任、措施和時限, 開展多部門聯合執法、綜合整治,并強化宣傳教育培訓,定期跟 蹤複查銷賬隐患,防止問題反彈、隐患回潮。對一時難以整改的 隐患,要落實針對性管理和看護措施,挂牌督辦,推動整改。
(三)嚴厲打擊違法建設和違規出租行為。通州區政府要大 力發展符合北京城市副中心定位的産業業态,積極推進疏解整治 促提升工作;要督促屬地鄉鎮政府加大對無批建手續房屋的核查 和處置力度,依法依規進行認定、查處,采取約談自行拆除、“吹 哨報到”聯合執法等方式,分階段、分批次完成無證房屋拆除工 作。全市各區和各單位要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規出租廠房、庫房 行為的打擊震懾力度,建立長效機制和區域協作配合機制,防止 不具備手續和安全條件的廠房、庫房反複違規出租、轉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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