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代初分封的諸侯國有同姓,也有異姓功臣,到七國亂後,封國就隻有租稅收入,國内官員任免,鹽鐵等都收歸中央。後來漢武帝實行推恩令。将過去由諸侯王隻能把封地和爵位傳給嫡長子的情況,允許諸侯王把封地分為幾部分傳給幾個兒子,形成直屬于中央政權的侯國。推恩令吸取了晁錯削藩令引起七國之亂的教訓,規定諸侯王除以嫡長子繼承王位外,其餘諸子在原封國内封侯,新封侯國不再受王國管轄,直接由各郡來管理,地位相當于縣。這使得諸侯王國名義上沒有進行任何的削蕃,避免激起諸侯王武裝反抗的可能。于是“藩國始分,而子弟畢侯矣”,導緻封國越分越小,勢力大為削弱,從此“大國不過十餘城”,小侯不過十餘裡”。 這就是漢代的分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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