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續如下:
1、車主本人或代理人領取《電動自行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申請表》,并按要求填寫信息。
2、查驗民警對電動車進行拓号、稱重等查驗,查驗合格的由查驗民警在《電動自行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申請表》拓号條上蓋章簽字。
3、準備好已蓋章的《電動自行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申請表》、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電動自行車來曆證明原件,合格證原件等證件。
4、錄入登記人員錄入登記信息,準備打印受理憑證,手續辦理完畢後就可以領取電動車牌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條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的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非機動車的外形尺寸、質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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