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的嫁妝屬于女方個人财産,離婚時屬于女方。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13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為夫妻共同财産。夫妻個人财産則為夫妻雙方婚前各自所有的财産和其他夫妻特有的财産” 嫁妝雖然是女方為婚後的家庭生活所準備的,但它是女方在婚前用自已積攢的錢或父母親友贈與的錢物所籌備,因此嫁妝是女方個人财産,而不是夫妻共同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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