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調整北京市2018年最低工資标準的通知》的規定,北京最低工資調整為每月不低于2120元。
一、最低工資标準由每小時不低于11.49元、每月不低于2000元,調整到每小時不低于12.18元、每月不低于2120元。
二、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标準由22元/小時提高到24元/小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法定節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标準由52.6元/小時提高到56元/小時。以上标準包括用人單位及勞動者本人應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
三、實行計件工資形式的企業,要通過平等協商合理确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保證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内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應得工資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标準。
四、生産經營正常、經濟效益持續增長的企業,原則上應高于最低工資标準支付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内提供勞動的工資;因生産經營困難确需以最低工資标準支付全體勞動者或部分崗位勞動者工資的,應當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确定或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讨論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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