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結清勞動者所有工資。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争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争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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