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積分對象應提前向居住地積分受理窗口提交書面積分申請,申請時間截止當年4月15日(節假日除外,逾期申請的,積分不能用于其子女入學)。2、申請積分時應遞交如下材料:(1)積分申請人的居住證;(2)《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積分入學)》;(3)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政策規定的其他材料。3、之前因其他公共服務項目已申請居住證積分且仍有效的,隻需提交《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積分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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