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資質是依附于企業的法人資格上。被兼并後,原企業已經失去獨立法人資格,所以原資質就無法繼續使用。生産許可證的道理同上。 企業間兼并的資質問題,适用住建部《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第一條第四款第2點 合并後存續或者新設立的企業可以承繼合并前各方中較高資質等級。合并後不申請資質升級和增加其它專業資質的,按資質變更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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