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代理的行為有:
一、根據代理名義的不同,商事代理可以分為直接代理與間接代理。
1、直接代理稱顯名代理,是指商事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同相對人進行商事交易活動,其法律後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的商事代理。
2、間接代理稱非顯名代理,是指商事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内,以自己的名義同相對人進行商事交易活動,其法律後果間接由被代理人承擔的商事代理。
二、依據代理權限的大小,商事代理可以分為一般代理與全權代理。
1、一般代理是代理權限受到一定限制的商事代理;
2、全權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權限不受特别限制,可以實施法律允許的一切行為的商事代理。
根據《民法總則》規定,代理指代理人以被代理的名義,在代理權限内與第三人實施民事行為,其法律後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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