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家庭成員證據材料:
要找到行為人能夠撫養但是拒絕撫養家庭成員的證據,如兒女對失去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的父母不承擔經濟供給義務,或子女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不予照料等。
可以作為證據的包括親戚鄰居等證人證言、被遺棄人的陳述、扶養人将被撫養人移置于自己不能扶養的場所的事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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