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時候“燈”是被寫作“镫”的。
本義:置燭用以照明的器具。“镫”在古代還解釋為“盛熟食的器具”。
在隸變中,中國文字由小篆轉變為隸書。隸變是中國文字發展上一個重要的轉折點,結束了古文字的階段,隸變之後的文字,接近現在所使用的文字,也比古文字更容易辨識。隸變以後,作照明器具用的寫作“燈”,而“镫”多作馬鞍兩旁的鐵腳踏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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