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退休後公司強行收購其股份不合理。股東身份的取得基于對公司股份的認購,與該股東是否到退休年齡無關,如果股東沒有轉讓自己所持股份的意思,公司不得強行收購。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71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複的,視為同意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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