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剮蹭後離開屬于肇事逃逸。
按規定處罰如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1、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2、将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3、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4、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5、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6、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7、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8、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财産損失的。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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