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70年産權到期,所有人具有優先向國家申請延續土地使用權的權利,如果國家沒有拆遷計劃,則該土地可以由原所有人按照到期日的土地價格,交納土地出讓金以繼續使用土地。
土地的所有權是國家的,我們隻是有使用權,70年就是指的土地的使用權年限,到期的隻是土地租用時間,不是房産,到時候可以繼續繳納土地出讓金,重新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權。
如果國家有拆遷計劃,則無償征用土地,并對地上物做補償。房屋的所有權永久屬于購房者,如果是需要拆遷,會依照當時的市值評估價格來做賠償的。
按照《物權法》的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不是說70年到期權利就作廢,需要重新設定權利,而是到期後自動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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