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武帝時期的選官制度是察舉制和征辟制,選官标準主要是孝順親長,兼能正直。
1、察舉制是中國古代選拔官吏的一種制度,它的确立是從漢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開始的。察舉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時期的世襲制和從隋唐時建立的科舉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長官在轄區内随時考自察、選取人才并推薦給上級或中央,經過試用考核再任命官職。
2、征辟制是中國漢代擢用人才的一種制度,主要包括皇帝征聘和公府、州郡辟除兩種方式,皇帝征召稱“徵”,官府征召稱“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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