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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内單位随意解除是否合法

知識 更新时间:2025-04-16 19:55:21

  不合法。試用期内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内,用人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客觀、具體的“錄用條件”對勞動者的工作表現進行考核評價,并及時出具書面的考核結果,根據考核結果認定勞動者試用期間是否符合單位錄用條件。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緻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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