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的對出版物的出版、發行負責的出版單位主持人,又稱發行者。由于國家政權對出版活動進行管理的需要,近代一些國家開始制訂專門法規,對出版活動有關當事人的義務、責任等作出規定。在法規中以發行人為出版活動的主要當事人,始見于日本明治時代頒布的出版法。中國第1個出版法規《大清印刷物專律》,把出版和發行聯在一起稱做出版發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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