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角陸分。
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範》
1、漢字大寫數字金額如零、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 萬、億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書體書寫,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 、十等簡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簡化字。
2、大寫金額數字到元或者角為止的,在“元”或者 “角”字之後應當寫“整”字或者“正”字;大寫金額數字有分的,分字後面寫“整”或 者“正”字。
3、大寫金額數字前未印有貨币名稱的,應當加填貨币名稱,貨币名稱與金額數字之 間不得留有空白。
4、阿拉伯金額數字中間有“0”時,漢字大寫金額要寫“零”字;阿拉伯數字金額 中間連續有幾個“0”時,漢字大寫金額中可以隻寫一個“零”字;阿拉伯金額數字元位是 “0”,或者數字中間連續有幾個“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時,漢字大寫金額 可以隻寫一個“零”字,也可以不寫“零”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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