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社會各種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于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殘疾人。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公共租賃住房作為有别于廉租住房、經濟适用房的一種新型保障性住房,尚無一個内涵統一的明确界定。
公共租賃住房不是在房地産市場中自發生成的,而是由國家推動出現的,是國家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為設計的新型住房類别,因此公共租賃住房的發展,尤其是發展初期,隻有在國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發展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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