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諱,在封建社會裡是相當重視的一件事,特别是上層。所謂“避諱”,通常是說在寫文章或說話時遇到君主或尊長的名字不能直接寫出或講出,甚至是連同音的字也不能提到。比如:皇帝的名人人要避,尊長的名子弟要避,上司的名下屬要避,朋友之間交往也得留意,并且還得了解祖宗三代的諱,免得觸犯而引起不快。所以,那時候一個人從家庭到社會,單是應記住各方面應避的諱,已是一件夠麻煩的事,但因此也産生了不少的趣事,足以令人發笑。
宋時有個州官田登,諱言“登”字,連同音字也不許提,誰要是觸犯,必被重責,很多吏役因此而受了罰。所以一州人都稱“燈”為“火”,不敢有所觸犯。元宵節晚照例張燈,于是大書通告張貼市上,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見者無不駭笑。流傳的“隻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一語即源于此。
更奇者還有自改姓名而避他人諱者。北齊有個熊安生,去見和士開與徐之才,因為徐之才的父親名雄,而和士開的父親名安,他想自己姓名中“熊”字犯徐諱,“安”字又犯和諱,于是就自稱“觸觸生”。無獨有偶,明末有個湖廣巡撫宋一鶴,去參見總督楊嗣昌,因為楊父名鶴,為避諱計,他就在名貼上寫上“宋一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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