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瓶車與電瓶車的交通事故依據電瓶車的歸類的不同,我國法律對電瓶車交通事故的處理辦法也不一樣。電瓶車屬于非機動車适用無過錯原則,屬于機動車則适用過錯原則。都是非機動車的應當按照公平責任,分擔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财産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内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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