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女名下的房産父母無權收回;父母以未成年子女的名義買房被視為贈與行為,未成年子女就成了房産的合法所有權人。即使子女成年後不孝,父母也無權收回房産,最終隻能通過法律手段來讓子女履行贍養義務。
2、父母不能随意處置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産;根據規定,在子女未滿18周歲之前,父母不能随意處理其名下的房産,比如抵押、出售等行為。即使父母做生意缺錢,也不得對房屋進行抵押貸款。除非是為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比如未成年子女的教育、醫療需要大額消費等。
3、離婚時無權分割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産;夫妻離婚時往往會因為财産分割而鬧到法院。但是,如果是夫妻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子,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在離婚析産時也沒有任何權利對這個房子的産權進行分割,因為在法律上來講該房産不屬于夫妻任何一方的财産,隻能由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暫代管理。
4、子女成年後再買房屬于二套房;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買房,并将房産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那麼如果說等到子女成年後再買房時,會按照二套房的标準來執行。這樣的話買房的要求就會比較高,比如提高首付比例,貸款利率較高、所要交的稅費也會較高等。此外,房産政策也是随時在變的,誰也不知道十幾年之後的買房政策是怎麼樣的。
5、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買房要全款;由于銀行規定“貸款對象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而未成年子女是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所以不能以貸款的方式買房,這也就意味着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買房要全款,這樣無疑增加了家庭的經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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