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就有工程師朋友來咨詢,說是想辦一個外地的職稱證書,然後拿到當地來用,想問問可不可以。
其實職稱證書也有能夠全國通用的證書,隻不過我們日常說到的證書想要全國通用還有一定的距離。
那麼具體是怎麼回事呢?
且看老邱下面說。
職稱證書的獲取方式之前老邱在這篇文章:職稱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分不清楚?别擔心,這篇文章幫你弄明白!裡提到過,職稱證書的主要幾種獲得方式。
職稱證書的獲取方式包括認定,評審,國家統一考試等方式。
而通過不同方式獲得的職稱證書,各地的态度也是不一的。
全國通用的職稱證書其中,全國都認可的職稱證書,就是國家統一考試的九個專業。
即簡稱“以考代評”的九個專業:經濟、會計、統計、審計、衛生技術、船舶、翻譯、出版、通信等。
這幾個專業,考試成績合格即可取得相應職稱,不再進行職稱評審或者認定。
這些職稱證書無論到哪裡,隻要是國内,對于證書都是認可的。
各地對于職稱證書的不同政策
是除此之外的職稱證書在各地就有不同的政策要求了。
比如說在南京2018年時發過《關于調整外地職稱認定辦理事項的通知》。
裡面明确說明了對專業技術人員提供的外地職稱證書原件,各用人單位可直接予以認可,也可以自行檢驗。
但市職稱辦不再對外地職稱證書進行認定。
也就是說,外地的證書到南京來,是可以直接用的。
那麼其他城市也是這樣的嗎?
并不是,倒不如說大部分的城市中都不可以直接使用外省的職稱證書。
在外省取得的證書大多需要在當地重新認定甚至重新評審換證才可以使用。
比如說遼甯,溫州...
可以說是非常麻煩了。
區域性職稱互認但是雖然說全國通用比較難,但是現在部分地區也在開放區域性的職稱互認了。
比如說老邱之前寫到過的江浙滬長三角職稱互認,具體可以看這篇文章職稱跨區使用已定,江浙滬職稱互認,跨區執業無需換證!。
2020年9月發布的這篇暫行通知,明确了長三角生态綠色一體化示範區之中的職稱互認,職業資格互認,繼續教育學時互認。
可以說開啟了職稱在區域内流動的先河。
國家規定但是說到底,各地政策還是以國家政策為最高标準的。
而人社部在《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九條中也明确規定了,專業技術人才跨區域、跨單位流動時,其職稱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權限重新評審或者确認。
所以說,國家是這樣的規定,自然各地政策也是偏嚴格了。
當然,具體情況還是要具體對待,所以說,職稱證書目前還是無法全部全國通用的。
所在地區的不同,對待職稱證書的要求也是不同的。
但老邱相信,在互聯網發達的現在,随着萬物的互聯互信。
職稱證書可以全國通用的那一天,并不會太遙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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