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給銀行的房子是會被拍賣的。當房産證抵押貸款無力償還時,銀行會進行起訴,在判決生效後如果借款人不履行法院的判決,銀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拍賣其抵押房産。相關說明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财産。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第一條:對于被執行人所有的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依法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幹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四十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财産,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産拍賣、變賣後所得價款,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押權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後,其餘額部分用于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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