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1、工資、薪金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5、經營所得;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7、财産租賃所得;
8、财産轉讓所得;
9、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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