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的開具具有時效性,應在消費當時開具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
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确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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