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護農民集體資産權益,盤活農村資産資源,促進集體經濟發展和農民持續增收,河北省出台了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在意見裡,提出了要在集體經濟組織的引導下,探索農戶以宅基地使用權及農房财産權入股發展農宅合作社。同時指出,在不改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農民宅基地使用權的前提下,鼓勵農村居民與城鎮居民合作建房建設。
并且,河北省開展農村集體資産清産核資工作,從2017年開始,到2018年,會在河北省60%以上的地方推行這個制度,争取在2020年之前基本完成,按照規劃裡的安排,在2021年年底就基本能完成農村集體産權制度的改革工作。同時也能增加農民的收入也會在全國内啟動,到時候,各地城鎮局民在農村擁有農家小院将成為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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