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院在受理涉外離婚案件時,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則,隻要被告在我國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國法院就有管轄權。同時,對于被告不在我國境内居住的離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國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則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轄權。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五條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内,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