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人對主債務人享有的權利有:
1、催告抗辯權;
2、先訴抗辯權;
3、主債務人的抗辯權;
4、基于一般債務人的權利。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20條作了相同的規定: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撤銷權與抵銷權是主債務人所享有的與抗辯權相類似的防禦性權利,保證人也有權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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