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合夥企業是指按《合夥企業法》或《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由兩個以上自然人按照協議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以雇傭勞動為基礎,對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
1、企業負責人簽署的書面申請報告;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名稱呈報表;
4、設立登記申請書;
5、出資權屬證明;
6、合夥企業申請登記時,應提供合夥人的書面協議;
7、生産經營場地證明(經營場地如屬租用房的租借時間要求一年以上);
8、經營範圍須前置審批的項目,必須提交有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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