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動産登記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确立的一項物權制度,是指經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申請,由國家專職部門将有關不動産物權及其變動事項記載于不動産登記簿的事實。作為物權公示手段,不動産登記本質上為産生司法效果的事實行為而非登記機關的行政管理行為。
2、《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于2015年3月1日落地實施。
3、2016年1月21日, 中國國土資源部日前公布《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對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等各種不動産權利的登記都做出了更為細緻的規定。
4、2017年4月,國土部辦公廳印發壓縮不動産登記時間實施方案,要求各地在确保登記資料移交到位、人員劃轉到位的基礎上,進一步簡化登記流程,提高登記效率,分類壓縮不動産登記辦理時限。
5、2018年3月起,我國正式開展農村房屋不動産登記發證試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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