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拐賣婦女、兒童是屬于故意的犯罪行為,主觀上将婦女、兒童拐賣,從而獲得一定經濟利益的行為。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240條規定,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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